ἡ ἀλήθεια ἐλευθερώσει ὑμᾶς. VERITAS VOS LIBERABIT. 真理将使你们得自由。
法学经典的范围
陈 庆
A. 第一篇评论(2025.11.4 重庆·北碚·柏亚译场):《不要把法科必读的“经典”搞成时髦大路货》
载于微信公众号:孔亚学园-柏亚译场
1. 从技术层面看,雷磊的这篇文章,即《经典阅读与学术训练》,写得挺好,只是有一个问题:文章作者似乎对“经典”有所误解。如果某个刚过世不久的英国法学教授、美国法学教授或德国法学教授出版的书都算“经典”,那么,历史上那些真正被誉为经典的大书,如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算什么呢?
2. 将自己比较熟悉并有所钻研的著作拔高到“经典”地位,借此提升自己的学术档次,是学术圈常见做法。
3. 经典有很高的门槛,经典阅读也有很高的门槛!同样是“自然法”,罗马法学家用的拉丁文表达是ius naturale, 托马斯·阿奎那用的拉丁文表达是lex naturalis。显然,ius与lex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再比如,同样是讨论国家,柏拉图用的概念是πολιτεία ,罗马法学家用的概念则是status rei pubilicae,而霍布斯用的概念是civitas,这些经典概念术语背后都有不同的学术传统。
4. 不要把法科必读的“经典”搞成时髦大路货!更不要欺负很多不识货的年轻学子!对于真正的经典,我们当有敬畏之心!
B. 第二篇评论(2025.11.5 重庆·北碚·柏亚译场):《哪些书算法学经典》
载于微信公众号:孔亚学园-柏亚译场
有人留言:推荐几本法学类经典书籍吧!
本人回复:翻一下比较好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科书,凡是能被西方法律思想史教科书专章或专节讨论的法律思想家,其著作都属于值得一读的法学经典。
C. 第三篇评论(2025.11.6 重庆·北碚·柏亚译场):《再论法学经典的范围》
载于微信公众号:孔亚学园-柏亚译场
有人留言:“认真读完,发现二位之间的分歧不是真的就“经典”存在分歧,单纯是,您是做法哲学思想史的,雷神是法教义学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把您这些内容都排除出法学就可以,至少这不属于法概念论,方法论,很多部门法学者可能会直接将其归入伦理学或者政治哲学。当然这不解决问题,我们只需要关注到,法学内部也是分野对,对于思想史,分析,教义学,关注的经典谱系完全不一样。教义学的经典可能真就是魏德士了,而哈特的例子也没错,法概念论基本上《法律的概念》,他是否是经典不在于它有多古,多哲,有哪位哲学家撰写(归属问题属于历史研究的范畴),更重要的是他书写的话题,内容,方式是否对当代的研究来说,是有意义、价值的。”
本人答复:
将法学经典范围聚焦于二战后欧美法理学或部门法教授写的学科书籍,并以教义学为基础展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这种法理学研究范式会带来两个极其严重的后果。
1. 法学将从以立法法理学为主导的向上兼容法学,退化为以司法法理学为主导的向下兼容法学,并由此导致法学整体上失去政治参与力与政治影响力。因为向下兼容法学已不主动思辨立法的正义与否问题,进而也会失去相关思辨能力。正义是哲学与法学的链接枢纽。柏拉图的《理想国》副标题就是《论正义》,因为正义是哲学向下兼容的枢纽,而法学第一经典《优士定尼<法学阶梯>》开篇就定义“正义”,因为正义问题不解决,整个法律规范体系就是没有灵魂的规范僵尸系统。
2. 受向下兼容法理学教育的法律人,其思维结构将从以正义观念思辨为出发点的“正义—法/法律—法律规范适用”三层思想结构,萎缩为“法律—法律规范适用”两层思想结构,长此以往,法律人必将进入自我理智矮化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