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三论拉丁文研习——人类思想资源的传输与分流(上):人与自由

三论拉丁文研习

——人类思想资源的传输与分流(上):

人与自由

 

陈庆

 

1. 现代社会背后蕴含了一套基本原则(或曰基本原理),比如自由观念、权利观念、契约观念等等。这些观念的阐发离不开启蒙思想家的努力。但是,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资源来自何方?

2. 法国人称“启蒙时代”为Siècle des Lumières,英国人则称其为Age of Enlightenment,德国人称“启蒙”为Aufklärung。康德在解释启蒙精神时用了一个命令句:Sapere aude!(=你要敢于[aude]知道[Sapere]!)

这里的aude是audeo的现在时、主动态、命令语气、第二人称、单数形式,用来表达一个“对你的命令”,义为“你要敢于”。

sapere是中世纪拉丁文sapio的现在时、主动态、不定式形式,义为“知道”“求知”。

早期启蒙思想家多用双语写作:有时用拉丁文发表作品,有时用母语发表作品。例如,霍布斯的《利维坦》最初是用英语发表的,后来他又用拉丁文发表了一次。因此,《利维坦》存在两个版本:英语版本与拉丁文版本。

康德早年作品都是用拉丁文发表的,大学讲课用语与讲义用语也都是拉丁文。中年以后的康德认为德语已经能担起哲学大任,故开始用德语写作。没有一位启蒙思想家未受过拉丁文教育,因此,可以说,拉丁文以及拉丁文经典成为启蒙思想家的共同思想资源。

3. 启蒙思想家后期大都用母语写作。这里就蕴含了拉丁文化的两希罗马思想资源到法文、德文、英文的传输与分流问题。拉丁文好比是汽车的变速箱,而它与法文、德文以及英文的耦合类似于连接变速箱与四驱后桥传动轴的分动箱。拉丁文思想资源到英文、法文与德文世界的传输与分流的例子比比皆是。

4. 我们以“自由”与“权利”观念的流变为例,解释拉丁文思想资源的传输与分流问题。

5. 英文liberty源自拉丁文libertas。我们也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一种方言化表达。罗马法经典是用拉丁文写成的。在罗马法中,libertas是区分“人(拉丁文:persona)”与“物(拉丁文:res)”的法律概念。罗马法首先区分了两种意义上人。第一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其拉丁文表达是homo(即英文human的来源词:拉丁文homo>拉丁文humanus>英文human)。第二种是法律上有主体地位的人,其拉丁文表达是persona(即英文person的来源词)。有libertas(“自由”)的homo(“生物意义上的人”)是persona(“人”),而没有libertas(“自由”)的homo(“生物意义上的人”)是res(“物”),如奴隶。因此,libertas最初是用来区分人的外在法权地位的概念。

6. 启蒙思想家接过了libertas这个概念,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释。这里的解释关键是:A. “人是否生而自由”;B. 生而就有的自由是仅限于内在自由,还是同时包括了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启蒙思想家的共识是“人不仅生而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既包括内在自由,也包括外在自由”。

这种理念的法典化表达可以从《德国民法典》第一条读出来。

《德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

Die Rechtsfähigkeit des Menschen beginnt mit der Vollendung der Geburt.

生物意义上的人之[des Menschen]法能力[Die Rechtsfähigkeit]始于[beginnt mit]出生之[der Geburt]完成[der Vollendung]。

德国民法典在这里区分了两种意义上的人:(1)生物意义上的人,即Mensch;(2)法律意义上的人,即Person。前者对应拉丁文homo,后者对应拉丁文persona。

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以persona, libertas, homo三个拉丁文概念为中心的拉丁文思想的传输与分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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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iur. Tsing Tschen
陈庆,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研究所访问学者,在线学习者联盟「孔亚学园」发起人与主持,研究领域为古典哲学、国家哲学与法哲学,教学领域包括古典希腊文、拉丁文、德语、法律逻辑与法理学。工作邮箱:chenqing.philosophy@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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